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外汇业务指引2020?

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发布了一则处罚信息(文汇检罚〔2023〕1号),指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砚山支行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您所描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及时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山州中心支局决定对其处以4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795.10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外汇管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如果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没有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涉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情况;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若发生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情况时;

涉及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况。

以下为原文: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外汇业务指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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